生效日期:2026年7月28日
第1條(目的)
本政策旨在規定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之預訂取消及退款標準與程序。
第2條(撤回要約)
使用者得依韓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第17條,自收到預訂確認書面文件之日起7日內撤回要約。但如屬同條第2項各款所列限制撤回要約之事由,則不在此限;該等限制事由將於確認預訂時告知使用者。
第3條(取消及退款標準)
- 使用者因單純改變心意而取消時,應自使用日倒推,依下列標準扣除取消手續費後退款。
- a. 至使用日前7日:退還付款金額的100%
- b. 至使用日前6至4日:退還付款金額的50%
- c. 使用日前3日至當日取消:不予退款
- 因天災、天候惡化等非可歸責於本公司或使用者之不可抗力,致無法提供服務時,本公司將全額退還付款金額,或與使用者協議變更行程。
- 因本公司或當地營運業者之可歸責事由致未能提供服務時,本公司將全額退還付款金額,並依相關法令賠償損害。
第4條(退款程序及時間)
- 退款原則上以與使用者付款時相同之方式辦理。
- 本公司將自確認取消及退款事由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退款程序。但依金流服務業者或發卡機構之處理時程,實際完成退款可能需要額外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