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26年7月28日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本公司所提供旅遊相關服務(直接提供服務及仲介服務)的使用條件,以及本公司與使用者之權利及義務。
第2條(當事人)
就直接提供服務而言,旅遊契約的當事人為本公司(주식회사파다투어)。本公司以綜合旅行業者身分,將預訂處理及日本當地營運管理委託予當地營運業者(株式会社PADA),當地營運業者為本公司的履行輔助人。就仲介服務而言,本公司為通訊販售仲介業者,並非交易當事人。
第3條(行程變更)
- 因天災、天候惡化、當地情況等不可抗力事由而不得不變更行程時,因此增加或減少之費用,應由使用者負擔或退還予使用者。
- 因本公司可歸責事由而變更行程時,因此增加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4條(安全及責任)
- 本公司及當地營運業者為使用者安全盡必要之注意義務。
- 對於直接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之事故,本公司承擔契約責任;與當地營運業者間之內部責任分擔,依委託契約辦理。
- 如事故係因使用者未遵守本公司或當地營運業者的安全規則或正當指示所致,本公司之責任可能減輕或免除。
第5條(保險及保證共濟)
本公司依韓國《觀光振興法》(관광진흥법),於辦理綜合旅行業登記時加入韓國旅行業協會營業保證(共濟);共濟(營業保證)加入金額為5,000萬韓元(5,000만 원)。
第6條(肖像權)
本公司如欲將行程進行期間拍攝之使用者照片或影片用於宣傳目的,將事先取得使用者的同意(opt-in);使用者得隨時撤回該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