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2026年7月28日
服務使用條款 · 退款及取消政策 · 旅遊條款 · Cookie 政策
| 項目 | 內容 |
|---|---|
| 營運公司 | 주식회사파다투어(PADATOUR INC.) |
| 旅行業登記 | 綜合旅行業登記(登記號碼:제2026-53호) |
| 通訊販售業申報 | 已完成申報(申報號碼:제2026-서울강남-02963호) |
| 營業登記號碼 | 825-81-03797 |
| 代表人/地址 | 代表人 손정의/首爾特別市江南區道谷路188,3樓6號(道谷洞,道谷廣場) |
| 客服中心 | 電話 +82-70-4138-2344/電子郵件 support@padatour.com/線上客服 https://pada.channel.io |
| 生效日期 | 2026年7月28日 |
第1部 服務使用條款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由 주식회사파다투어(以下稱「本公司」)營運之 PADA 網站(以下稱「本網站」)所提供旅遊相關服務(以下稱「本服務」)的使用條件與程序,以及本公司與使用者之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第2條(定義)
- 「本服務」係指本公司透過其營運之本網站提供的行程預訂、租車預訂、餐廳預訂及其他旅遊相關服務。
- 「使用者」係指連線至本網站,並依本條款使用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之顧客。
- 「預訂」係指使用者透過本服務預先申請行程、租車、餐廳等。
- 「合作業者」係指與本公司簽訂契約,並透過本服務提供商品或勞務之第三方業者。
- 「直接提供服務」係指本公司以自己名義並自行負責向使用者提供的旅遊服務(如宮古島海洋行程等)。本公司將直接提供服務的預訂處理及日本當地營運管理,委託予位於日本的營運業者 株式会社PADA(以下稱「當地營運業者」);當地營運業者依其與本公司簽訂之預訂代理及營運管理委託契約執行相關業務。當地營運業者並非本公司的子公司、關係企業或分公司,而是與本公司無資本關係的獨立業者;對使用者的契約責任由本公司承擔。
- 「仲介服務」係指本公司將合作業者的商品媒合給使用者之服務(如租車預訂、水肺潛水、餐廳預訂等)。就仲介服務而言,本公司屬於韓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第2條第4款所定之通訊販售仲介業者,並非該交易之當事人。
第3條(條款的效力及變更)
- 本條款自刊登於本網站,或以其他方式向使用者公告時生效。
- 本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訂本條款。
- 本公司修訂本條款時,應載明生效日期及修訂理由,並自生效日期前7日起,將修訂內容與現行條款一併公告於本網站。但如修訂內容對使用者不利,則自30日前開始公告,並透過使用者登錄的電子郵件等方式另行通知。
- 使用者如不同意修訂後條款之適用,得停止使用本服務並終止使用契約。
第4條(服務的提供)
- 本公司提供下列各款服務。
- a. 直接提供服務:宮古島海洋行程(SUP、浮潛、유니노하마行程、八重干瀨行程等)。本公司為契約當事人,預訂處理及當地營運則委託予當地營運業者。
- b. 仲介服務:宮古島租車、石垣島租車、宮古島水肺潛水、宮古島餐廳預訂等
- c. 旅遊資訊提供服務
- d. 其他由本公司訂定之服務
- 本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提供。但因系統定期檢查、伺服器故障、天災等情形,服務可能暫時中斷。
第5條(預訂及付款)
- 使用者應依本網站提供的格式輸入預訂資訊,以提出預訂申請。
- 預訂於本公司或合作業者確認該預訂時成立。
- 付款應透過本公司提供的付款方式完成,付款完成時預訂即獲確認。
- 使用者於預訂時應提供正確資訊;對因使用者所提供資訊不正確而發生之問題,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6條(取消預訂及退款)
- 使用者得依本整合版第2部《退款及取消政策》所定標準取消預訂。
- 退款將依取消時間點及各商品的取消政策辦理。
第6條之2(撤回要約)
- 使用者得依韓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第17條第1項,自收到記載契約內容之書面文件(如預訂確認電子郵件等)之日起7日內撤回要約。
-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依同法第17條第2項,撤回要約可能受到限制。
- a. 屬於已指定使用日期的行程商品,且因時間經過導致服務價值顯著降低,已達難以再次銷售之程度
- b. 服務已開始提供
- 第2項所列限制撤回要約之事由,將於確認預訂時向使用者明確告知。
第7條(使用者的義務)
- 使用者應遵守本條款、相關法令及本公司公告事項。
- 使用者不得冒用他人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
- 使用者不得從事妨礙本服務正常營運之行為。
第8條(個人資料的保護)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有關個人資料處理之事項,依本公司另行刊登的《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辦理。
第9條(責任)
- 直接提供服務的提供過程中,如因當地營運業者之營運事由致使用者受有損害,本公司對使用者承擔契約責任。當地營運業者係本公司的履行輔助人;本公司與當地營運業者間的內部責任分擔及求償,依雙方之委託契約辦理。
- 就仲介服務而言,本公司為通訊販售仲介業者,並非交易當事人;對合作業者所提供商品或勞務之瑕疵,原則上由合作業者負責。但因本公司未履行韓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第20條之2所定告知義務而發生之損害,以及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則由本公司負責。
- 對於因天災、使用者可歸責事由等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所生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10條(爭議解決及管轄)
- 本公司與使用者間發生爭議時,原則上應透過相互協議圓滿解決。
- 因本條款所生爭議,以對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具有管轄權之法院為管轄法院。但於提起訴訟時,使用者之住所或居所明確者,依韓國《民事訴訟法》(민사소송법),對使用者住所地或居所地具有管轄權之法院亦為管轄法院;如使用者為消費者,對消費者不利之專屬管轄約定不具效力。
- 本條款及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爭議,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附則
本條款自2026年7月28日起施行。
第2部 退款及取消政策
第1條(目的)
本政策旨在規定本公司所提供服務之預訂取消及退款標準與程序。
第2條(撤回要約)
使用者得依韓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전자상거래 등에서의 소비자보호에 관한 법률)第17條,自收到預訂確認書面文件之日起7日內撤回要約。但如屬同條第2項各款所列限制撤回要約之事由,則不在此限;該等限制事由將於確認預訂時告知使用者。
第3條(取消及退款標準)
- 使用者因單純改變心意而取消時,應自使用日倒推,依下列標準扣除取消手續費後退款。
- a. 至使用日前7日:退還付款金額的100%
- b. 至使用日前6至4日:退還付款金額的50%
- c. 使用日前3日至當日取消:不予退款
- 因天災、天候惡化等非可歸責於本公司或使用者之不可抗力,致無法提供服務時,本公司將全額退還付款金額,或與使用者協議變更行程。
- 因本公司或當地營運業者之可歸責事由致未能提供服務時,本公司將全額退還付款金額,並依相關法令賠償損害。
第4條(退款程序及時間)
- 退款原則上以與使用者付款時相同之方式辦理。
- 本公司將自確認取消及退款事由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退款程序。但依金流服務業者或發卡機構之處理時程,實際完成退款可能需要額外時間。
第3部 旅遊條款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本公司所提供旅遊相關服務(直接提供服務及仲介服務)的使用條件,以及本公司與使用者之權利及義務。
第2條(當事人)
就直接提供服務而言,旅遊契約的當事人為本公司(주식회사파다투어)。本公司以綜合旅行業者身分,將預訂處理及日本當地營運管理委託予當地營運業者(株式会社PADA),當地營運業者為本公司的履行輔助人。就仲介服務而言,本公司為通訊販售仲介業者,並非交易當事人。
第3條(行程變更)
- 因天災、天候惡化、當地情況等不可抗力事由而不得不變更行程時,因此增加或減少之費用,應由使用者負擔或退還予使用者。
- 因本公司可歸責事由而變更行程時,因此增加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4條(安全及責任)
- 本公司及當地營運業者為使用者安全盡必要之注意義務。
- 對於直接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之事故,本公司承擔契約責任;與當地營運業者間之內部責任分擔,依委託契約辦理。
- 如事故係因使用者未遵守本公司或當地營運業者的安全規則或正當指示所致,本公司之責任可能減輕或免除。
第5條(保險及保證共濟)
本公司依韓國《觀光振興法》(관광진흥법),於辦理綜合旅行業登記時加入韓國旅行業協會營業保證(共濟);共濟(營業保證)加入金額為5,000萬韓元(5,000만 원)。
第6條(肖像權)
本公司如欲將行程進行期間拍攝之使用者照片或影片用於宣傳目的,將事先取得使用者的同意(opt-in);使用者得隨時撤回該同意。
第4部 Cookie 政策
第1條(Cookie 的使用)
本公司得為向使用者提供客製化服務而使用 Cookie。Cookie 分為本網站營運所需之必要 Cookie,以及用於分析及行銷目的之 Cookie。
第2條(同意及安裝)
- 必要 Cookie 僅在提供服務所必需之範圍內安裝。
- 分析及行銷 Cookie 僅於事先取得使用者同意後始安裝及運作。本公司於本網站提供 Cookie 同意橫幅,讓使用者得以同意或拒絕使用 Cookie。
第3條(拒絕 Cookie)
使用者得透過網頁瀏覽器設定拒絕儲存或刪除 Cookie。但如拒絕儲存必要 Cookie,部分服務的使用可能受到限制。